(2016)粤2072民初12731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1-03


中山市升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王卓:

本院受理原告徐丽芳诉被告中山市升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王卓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请求判令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返还票据利益39572元及此款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升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王卓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3月6日下午三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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