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4762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1-03
中山市小榄镇夜思照明电器厂、余勤俭: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豫科电子经营部诉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夜思照明电器厂、余勤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责任共同支付原告货款408270元;
二、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夜思照明电器厂、余勤俭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2月27日下午四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