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8943号应诉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2-0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深义: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晟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深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2072民初894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5426.85(自2013年4月1日起,暂计至2016年11月10日,实际计至被告付清之日止)及逾期支付该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金¥2138.75元(每日按欠缴金额的2‰计算,暂计至2016年11月10日,实际计至被告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公摊电费¥311.8元(自2012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16年11月10日,实际计至被告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件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3月2日上午9点0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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