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7308号民事起诉状公告(2)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7308号

李应坤、叶带心、潘星和、谭美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铨辉、罗玉珍、李应坤、叶带心、李紫晴、李沿樟、潘星和、谭美玲许志坚、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花木场、中山市小榄镇乐辉花木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李应坤、叶带心、潘星和、谭美玲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6月12日下午四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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