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9963号判决书(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9963号


周卫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华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卫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6)粤2072民初9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山市华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七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