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2183号判决书(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12183号


周有嘱:

  本院受理原告叶伟华与被告周有嘱、谢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6)粤2072民初121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叶伟华撤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七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