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2183号判决书(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12183号
周有嘱:
本院受理原告叶伟华与被告周有嘱、谢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6)粤2072民初121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叶伟华撤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