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047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10477号


周柱雄、梁敏萍:

  本院受理原告黄承国与被告周柱雄、梁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6)粤2072民初10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柱雄、梁敏萍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承国偿还借款97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6年3月14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黄承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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