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民初3023号 东莞市鑫凯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应诉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3023号
东莞市鑫凯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瀚山川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鑫凯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支付货款23032元;
2.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东莞市鑫凯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6月21日上午9时整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