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2416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2416号
黄玉燕、吴植佳、梁宇辉: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亮新诉被告黄玉燕、吴植佳、梁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
1、三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
2、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期间利息1200元(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5月9日止按月息2%计算)。
3、三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逾期借款利息暂计9000元(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5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
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十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楼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