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2279号管辖权异议上诉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2279号
王碎节: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阿诺帕玛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万总商贸有限公司、王碎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原告上诉,请求裁定:
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2279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上诉人住所地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王碎节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