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财保59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财保59号

张长柱:

  本院受理申请人陈道亮与被申请人张长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6)粤2072财保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冻结申请人陈道亮的银行存款36100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张长柱的银行存款36100元,期限为一年。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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