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7842号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7842号
廖伟添:
本院受理原告李钊洪与廖伟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78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