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62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62号
中山市天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威得力润滑油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天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判决被告将收取的不当得利款12万元返还给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天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5月4日15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