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2969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6-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2969号

罗鉴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民添五金边料店诉被告罗鉴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8867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罗鉴辉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8月21日下午三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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