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2397号上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6-2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邓添华、李丽锋:

  原告曾小红与被告邓添华、李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原告曾小红上诉,请求判令:

  一、请求判令撤销(2016)粤2072民初12397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项;

  二、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李丽锋对被上诉人邓添华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邓添华、李丽锋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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