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85号应诉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6-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85号
王存海、黄秀丽:
本院受理原告张远生诉被告王存海、黄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王存海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借款人民币40000元;
2.判令被告王存海支付借款4万元的利息(其中2万元从2016年3月24日起按每月2%计付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另2万元从2016年5月11日起按每月2%计付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黄秀丽对被告王存海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王存海、黄秀丽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8月22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