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民初12807号判决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6-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2072民初12807号
中山市打天下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顺德区大良德永信纸品加工厂诉被告中山市打天下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不在登记地址上经营,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6)粤2072民初5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中山市打天下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顺德区大良德永信纸品加工厂支付货款173081元及利息(以实欠款额从2016年10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2元,由被告中山市打天下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