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粤2072民初9654号之一 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6-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深圳市中纳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恒溢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纳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2民初96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深圳市中纳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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