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9955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0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9955号

中山市小叮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波腾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小叮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婷、黄明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八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共人民币598209元;2、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从原告向法院立案之日起至本案被告向原告清偿完货款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院定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请你们于上述时间至上述地址出庭参加庭审,如你们未按期至上述地址参加庭审,本院将缺席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两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