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粤1552开庭公告(中山市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0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552号

刘嘉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嘉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从2015年9月起按每月129.79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至本案判决之日止;

  2.被告从2015年9月起,从每月11日起按实际拖欠物业管理费金额每天1%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该欠费清偿之日止;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6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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