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1393号上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11393号
谢芳林:
本院受理原告陆春宏诉被告谢芳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原告陆春宏不服(2016)粤2072民初1139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被告邓淼玲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