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8-17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23名。
二、选任范围
本市小榄镇、古镇镇、黄圃镇、三角镇、东凤镇、南头镇、横栏镇、东升镇、阜沙镇政府工作人员,或者是具有金融、建筑、医疗等专业技术以及有劳动、妇联、学校、社区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山市户籍;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四、选任程序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其所在单位及镇政府向我院推荐。我院会同中山市司法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我院报中级法院审核,按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
公民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只能向一个法院提出申请或被推荐。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任期
人民陪审员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解除。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政工科1115室。
(三)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携带本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担任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担任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四)咨询电话:0760-22588631;传真:0760-22588631;联系人:李舒妍。
本公告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