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14
中山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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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避坑”助力放心消费,支招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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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即,中山法院发布数则典型案例,帮助大家在消费时精准“避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何洁莹 顾丽娟 案例一:新能源汽车受损原因不明,保险责任如何认定? 冯某为其特斯拉纯电动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2022年7月,冯某车辆底板发生撞击,但可以正常行驶,未显示故障。过了几天,冯某发现车辆仪表提示“车辆可能无法重新启动”,便将车辆开至特斯拉4S店检测维修,并向某保险公司报险。4S店对该车辆检测结果为:高压电池故障,受损电池存在起火高风险。为此,冯某支付车辆维修及更换电池费13万余元,另收到受损电池回收款2.57万元。但保险公司以冯某无法证明车辆损失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为由拒赔,冯某遂提起诉讼。 经司法鉴定,涉案车辆无法启动故障原因与碰撞事故存在关联性,碰撞事故为故障原因。法院认为,冯某已举证证明车辆因意外碰撞受损,而某保险公司并未反证证明该车辆事故符合免责条款情形(如电池衰减、本身质量缺陷等)。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应向冯某承担保险责任,并赔付车辆损失险保险金10万余元。 法官说法:本案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电池故障发现延后性、原因隐蔽性的特点,认定被保险人已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并通过鉴定查清事故原因,判令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对司法实践以及新能源汽车保险消费者维权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案例二:美容预付费服务合同解除后,费用能否退还? 阿玲被广告宣传吸引,前往某美容公司处治疗皮肤斑点。美容公司的主治医生告诉阿玲,采取激光祛斑技术和水光注射能够祛除斑点且效果较好。阿玲于是填写了门诊病历本,并交纳了3万元治疗费用,含6次激光治疗、6次水光针治疗。之后,阿玲在该美容公司仅做了3次水光针和1次激光治疗,发现皮肤问题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红疹、灼热、麻木等不良反应。主治医生认为是阿玲的个人体质问题。阿玲与美容公司多次协商沟通,对方仅同意退还1万元。至今,该美容公司仍未退还任何费用。 法院认为,阿玲与某美容公司约定的服务内容系非金钱债务,具有人身属性,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强调双方的信任和互动,因此,阿玲有权要求某美容公司退还其预存款中未消费项目的费用,两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相应解除。最终,法院判决某美容公司向阿玲返还治疗费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说法:消费者与商家订立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消费者对其未消费的部分可以申请退还对应的款项。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由于双方订立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及信任基础,当消费者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案例三:新买的空调不是正品?商家被判“三倍赔偿” 2022年9月,李先生在林某的拼多多网店上购买了3台“奥克斯空调”,实付7500元。收到货后,李先生发现产品“货不对板”。客服却辩称,产品是质量更好的外贸机,且有全国联保。之后他致电奥克斯官方客服,被明确告知,国内没有外贸机销售且无相应售后保障。李先生认为林某隐瞒、欺骗消费者和知假售假,一怒之下,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赔偿三倍损失。 法院认为,林某以不明品牌的“外贸机”出售给李先生,与商品详情载明的品牌不符,属虚假宣传,已构成欺诈。故判林某赔偿李先生3倍损失,即22500元。 法官说法: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时应尽量前往正规的产品授权经销商处购买。如遇消费纠纷,建议消费者保留有效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解决纠纷。同时提醒各位生产经营活动者,务必诚信经营,万万不能以次充好,一旦涉嫌欺诈,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