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3693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9-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3693号

 

杨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32719元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2719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13日起按日息万分之四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书面答辩权利。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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