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8908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9-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8908号

 

何伟洲: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霞诉被告何伟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被告立即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99888.88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5月1日起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暂计8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何伟洲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12月6日9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楼第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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