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0001号公告起诉状副本及传票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9-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10001号   

 
李雪玲:
  本院已受理原告胡德光诉被告李雪玲、林雪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清偿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月息800元为标准,自2015年10月2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第二部分以月息800元为标准,自2015年11月3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8月2日为34400元);2、判决两被告连带支付律师费6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九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楼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