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4964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0-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14964号

梁钜展:
    本院受理原告李紫晖诉被告梁钜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2072民初149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梁钜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紫晖偿还借款20000元。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梁钜展负担(该款原告已缴纳,被告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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