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8000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0-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8000号
谢流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爱红诉被告谢流华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谢流华、陈爱红离婚;2、判令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广福街东三巷3号房产归谢流华、陈爱红、谢滢婷、谢漪婷使用;3、判令婚生女谢漪婷归陈爱红抚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谢流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3楼第17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