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5674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0-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5674号
陈简标:
本院受理原告陈彩娟诉被告陈简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2072民初5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简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彩娟偿还借款65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彩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13元,由被告陈简标负担(该款原告陈彩娟已缴纳,被告陈简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另收退)。
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