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5674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0-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5674号

陈简标:
    本院受理原告陈彩娟诉被告陈简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2072民初5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简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彩娟偿还借款65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彩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13元,由被告陈简标负担(该款原告陈彩娟已缴纳,被告陈简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另收退)。
    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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