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6762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0-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6762号

王忠卫、胡媛:
    本院受理原告陈兆华诉被告王忠卫、胡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2017)粤2072民初6762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补充提交的新证据、本院依法调取的证据等诉讼材料。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书面答辩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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