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0963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0-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0963号

 

王忠卫、胡媛:
    本院受理原告张光申诉被告王忠卫、胡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粤2072民初10963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王忠卫立即偿还借款63000元及利息(其中以45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8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付清之日止;其中以18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8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王忠卫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000元;3.被告胡媛对被告王忠卫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书面答辩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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