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0008号公告起诉状副本及传票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0-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10008号   

 
梁树俭:
    本院已受理原告欧权华诉被告梁树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被告偿还本金35000元及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17年9月11日共计41800元。利息计算方式分别为2013年5月11日至2015年9月10日共28个月,每月利息550元;2015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0日共24个月,每月利息1100元。上述本金及利息合计76800元整;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月9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楼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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