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年下半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2
根据《广东省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5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学专业优先,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六)大专、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
(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八)在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九)聘用后须在本单位最少服务满3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 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 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上午8:30至11月12日下午5:30,报名系统将于11月12日下午5:30关闭。请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二)系统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考或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重复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系统初审成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注意查看系统信息。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笔试。由我院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命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本院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入围考生中确定(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资格审核。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我院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在指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如下(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⑴本人身份证、户口本;⑵学历、学位证书;⑶其他材料:网上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
资格审核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政工科1113室。
(三)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我院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和考察由我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体检标准》执行。我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5天。
五、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如出现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我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聘用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本公告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60-22587235、0760-22588630。
附件:1.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年下半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2.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参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