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3777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麦文坚)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3777号

麦文坚:

本院受理原告张振诉被告麦文坚、黄润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139887.2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麦文坚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9日九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楼第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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