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6942号判决书(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6942号

谷加胜:

本院受理原告徐创新与被告覃炳告、谷加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6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覃炳告、谷加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6289.8元给原告徐创新。

二、驳回原告徐创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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