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8366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8366号

梁金献: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润昌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梁金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23321.38元;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场地占用费人民币9903.60元;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上述费用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1886.16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3月11日(即合同解除日)起计至起诉日,最终计至被告付清欠费之日止);4、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未完合同期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人民币22100.04元;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含诉讼保全费用、担保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梁金献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月24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3楼第17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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