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8379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中山市智臣电器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8379号

中山市智臣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东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智臣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中山市智臣电器有限公司付清中山东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供应纸箱包装货款76530.8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东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九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楼第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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