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1162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7-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11628号
姚耀明、冷小娟:
本院受理申请人朱高亮与被申请人中山市摩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姚耀明、冷小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朱高亮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中山市摩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姚耀明、冷小娟负连带责任清偿货款535889元及利息(以535889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中山市摩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姚耀明、冷小娟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申请人姚耀明、冷小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9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61 承办法官:朱鹏 书记员:黄嘉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