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9602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9602号

梁惠胜: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惠与被告梁伯松、梁惠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张德惠交通事故赔偿款130946元(其中医疗费434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护理费600元、误工费10955元、鉴定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75369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1475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通费1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梁惠胜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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