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梵度空间(中山)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福建爵能厨卫科技有限公司、越阳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厦门鸿运知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真真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公告(正文)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7-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福建爵能厨卫科技有限公司、越阳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梵度空间(中山)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福建爵能厨卫科技有限公司、越阳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厦门鸿运知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真真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裁定:

追加厦门鸿运知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真真为(2024)粤2072执恢1447号案(一审案号:(2023)粤2072民初10509号)的被执行人,厦门鸿运知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其未出资的认缴出资93.7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厦门鸿运知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陈真真对厦门鸿运知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相关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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