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周秀球与被异议人佛山市南海区盛橡隆木业经营部、中山市万向木器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向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郭海怡、中山市美铭木制品有限公司、郭起明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公告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7-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万向木器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向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中山市美铭木制品有限公司、郭起明: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周秀球与被异议人佛山市南海区盛橡隆木业经营部、中山市万向木器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向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郭海怡、中山市美铭木制品有限公司、郭起明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裁定:
停止执行、拍卖(2024)粤2072执恢1432号执行案件中郭海怡名下的小型汽车(车牌号为:粤TU800L),解除对该台小型汽车的查封以及停止对该汽车的拍卖行为。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相关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