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调解员选任公告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7-29
特邀调解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体系,优化法院调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特邀调解员1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四十五周岁以下;
5.热心法律和调解工作,具备法律基础知识和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
6.服从法院管理(需常驻人民法庭或其他指定的工作场所),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身体条件,且有充裕的时间(参照法院工作时间进行办公)参与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
7.具备基础的计算机技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工作职责及补贴
(一)工作职责
特邀调解员需常驻法院机关、人民法庭或其他指定的工作场所,参照人民法院工作时间进行办公,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各类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并辅助进行诉前送达、诉前鉴定等程序性工作。
(二)调解补贴
实行“以案定补”“一案一补”原则,按照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特邀调解员补贴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支付调解补贴。
三、选任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
(二)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8198800686@163.com):
1.特邀调解员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证明;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2张。
(三)资格审查:本院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选任条件的候选人;
(四)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将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调解工作要求(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标准(2020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负);
(六)申请人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选任。如出现拟选任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在1年内离岗等情况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选任的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接收短信,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报名咨询电话:0760-22588635,7月29日至8月2日8:30-12:00,14:30-17:30接听。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特邀调解员申请表.doc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