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0737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10737号

杨万总:

本院受理原告麦惠萍诉被告杨万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杨万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麦惠萍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愿原告麦惠萍借款利息从2015年1月27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至2017年7月26日为1680000元);

三、被告杨万总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杨万总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月17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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