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0994号公告起诉状副本及传票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10994号
中山市斯华洛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颖新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斯华洛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60000元;
2、被告支付原告欠款利息21097.91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17年8月15日止,实际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斯华洛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楼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