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6248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6248号
廖锦辉:
本院受理原告罗铨林诉被告廖锦辉、陈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连带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给原告并从2016年3月19日起按每月2%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5月31日,共146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廖锦辉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楼第12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