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7628号判决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珠海市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

原告中山市怡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发公司)诉被告珠海市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呱呱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本院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2民初7628号民事判决书。

现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山市怡发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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