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0182号判决书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0182号
中山市和天下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亮邦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和天下电器有限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10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亮邦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21元,由原告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