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0289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0289号
黄章彪、黄礼学:
本院受理原告郑玲玉诉被告黄章彪、黄礼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和银行贷款利息(银行贷款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1日起按年利率5.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还款利息(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和银行贷款利息为基数,从2017年2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黄章彪、黄礼学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6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