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338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8-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3388号


赖国传: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春明与被申请人吴桂昌、赖国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李春明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吴桂昌、赖国传共同向李春明退还剩余本金270000元及违约金(以2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18日为41719.81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吴桂昌、赖国传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申请人赖国传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9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392、0760-22588512 承办法官:夏重彬  书记员:何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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