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8481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8481号
中山市创核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朱娅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万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创核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朱娅婷、戴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97795.6元及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计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以197795.6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2、被告二、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创核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朱娅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月25日15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七日